苗栗縣環保局去年3月3日推出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利用聲音照相設備,在民眾陳情最多噪音汙染路段檢測車輛噪音,至今年1月底共開罰53件噪音行駛案件、通知到檢44件,為了更有效遏止噪音汙染,8月將在台3線增設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
環保局根據民眾檢舉數量,在人口密集的苗栗市、頭份市與竹南鎮等城市,以及台3線沿線,不定期架設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科技執法至今年1月已取締汽車4輛、機車49輛。
環保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長林健智說,聲音照相設備外觀跟測速照相雷同,但兼具噪音計跟速限儀器,管制標準也會根據每個道路速限有所不同,速限小於50公里路段,汽機車聲音不得超過86分貝;速限大於50公里、小於70公里路段,則不得超過90分貝。
林健智提到,有些人以為在速限內就不會被開罰,但如果是速限50公里的道路,民眾騎機車即使有遵守速限,也沒有任意改裝排氣管,卻亂催油門造成噪音,並超標86分貝,還是會開罰,提醒民眾不要改車、斷續催油門並應定期車輛保養,才不會違規,超標將處1800至3600元罰鍰,若車輛有違法改裝經勸導不聽,會再罰3000到3萬元。
另外,苗栗縣不同其他縣市,除開罰噪音超標,只要發現民眾改裝排氣管,會通知車主加測排氣檢驗,一次掌握噪音跟空汙狀況,為避免民眾檢查前、後,偷偷把排氣管改回去,會在檢測合格的車輛上貼認證貼紙,並上傳到雲端,員警或環保局下次稽查就能追蹤情況,排氣檢驗不合格則開罰1500到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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