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師林修帆九年前開著原價2000萬元的進口藍寶堅尼超跑上路,因未申請臨時牌照遭警方查扣,打了兩年多的行政訴訟依然敗訴,最後超跑慘遭銷毀。林男與合夥人原金池不滿交通部和台北市交通裁決所互踢皮球,起訴兩機關要求國賠1500萬,台北地院認為,兩機關有善盡行政和調查之責,兩人無法證明兩機關侵害其權利,判決兩人敗訴。
林男是在2013年11月28日,駕駛剛進口尚未掛牌的藍寶堅尼MURCIELAGO,,結果在路上被台中警方攔下開罰,經北市交通裁決所開罰3600元並沒入車輛,準備依法銷毀。由於車價中有100萬權利屬於原男,林、原兩人於是提出緊急處置請願、訴願,並對該行政裁判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均被駁回。
後來北市交通裁決所決定繼續執行超跑銷毀作業,林、原兩人再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但一路敗訴,最後藍寶堅尼在2016年12月14日在台中被銷毀,成為一團僅值8000餘元的廢鐵。
經林、原兩人提告,法官查出,過程中裁決所就請願書內容及涉及法規解釋,認為屬交通部權責,有函請交通部釋疑,交通部也有針對相關法令可能侵害人民財產權、人格權加以調查,無法證明兩機關有阻斷兩人法律救濟權情事,因此駁回兩人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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