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今(20日)表示,政府正研擬修辦法,將開放港澳專業人才在台工作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且最近1年每月收入逾基本工資2倍,即可申請定居。

陸委會表示,政府因應香港情勢,持續就港澳相關法規範進行研議及盤點,並強化行政措施,以給予港人最實際的支持與協助,包括國發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110年7月7日修正公布,包括世界頂尖大學畢業來臺工作者無須具2年工作經驗、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等,港人均可準用相關規定。

港生方面,教育部已研提「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修正草案」,開放不具居留身分之港澳高中生來臺升學,預計今年或可順利招生。

內政部業擬具「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居留效期屆滿後有1年尋職期,且在臺修讀碩博士就學期間得折抵居留期間等規定,法制程序已在進行中,希能儘速實施。

另外,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之修法,政府研提「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以解決現行專業人才來臺工作只能居留、無法定居的問題,將開放港澳專業人才在臺工作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臺灣居住183日以上,且最近1年每月收入逾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2倍,即可申請定居;相關法規的調整仍待完善配套措施後,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正式發布生效。

對於上述修法內容,台大政治系教授左正東表示,要考慮的是,申請來台定居港人,是否需要放棄香港居民身分證?若需要,此項修訂恐幫助不大,因許多香港人來台,或許只是暫時需要一個避風港,且要達到台灣定居的門檻也不容易,而因從薪資結構來看,香港也較台灣高出許多,未來有很大可能會返回香港,較少機率會為了申請定居在台,而放棄香港身分證。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來,來台居留、定居人士確實有明顯上升的情況。

由於陸配申請我國身分證需要放棄對岸國籍,對於港人申請來台定居,是否會有需要放棄國籍問題?經詢問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他表示,香港是特殊狀況,我方一直視香港是有別於大陸的第三地,所以申請定居的港人不需要放棄香港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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