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2008年7月1日施行以來,司法院啟動最大幅度修法,將營業秘密罪之第一審刑事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另配合國家安全法修正,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刑事案件,亦由智商法院管轄,以落實專業及妥速審結要求。

司法院27日也舉辦「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公聽會」,邀集審、檢、辯、學及關係機關等各方代表,說明初步研議完成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稱智審法)修正草案」,並聽取各界意見。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配合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刑事案件由智商法院管轄;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的代號或代稱、卷證資訊獲知權。

另提高「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責」及增訂「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等,以提升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審理保護機制。針對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審理程序,增訂「律師強制代理」、「審理計畫」及「專家證人」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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