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4日赴市議會進行棒球場專案報告,多名議員都提到,中職球員工會曾於球場啟用2天前,提供27項需改善建議給聯盟,但球場仍如期開幕,市府也說球賽也是測試、驗收的一環,用人民安全來驗收實在可惡,質疑究竟是誰下的開賽指令?

針對開賽決定,教育處長賴榮光指出,中職聯盟的規章第9章第25條提到,場地使用由中職聯盟來確認,第39條也提到,若停止比賽也由中華職棒聯盟決定,過程當中也有諮詢、協商市府和味全龍球團意見,三方做出決定。

議員陳慶齡、吳青山表示,市府近年工程常找門外漢來施作,棒球場承包商與營造商不專業,且市府又採限制性招標,但棒球場營造商評價卻不好,恐有指定廠商疑慮。除了棒球場,市府也應停下所有工程,去檢視每項工程的設計、細節是否符合需求。

市府解釋,「限制性招標」定義並非如字面上「限制」指定廠商,「棒球場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即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相關規定,標案會經公告招標程序,公開徵求廠商投標後,再經專業委員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廠商,絕非由市府指定廠商。

議員林彥甫指出,市府報告內容避重就輕,73頁的簡報內僅6頁是新的資訊且跟設施改善無關,質疑經費為何從8.3億元膨脹至11.9億元,也問後續改善費用由誰買單?

市府指出,2016年以3.5億元為基礎,2017年考量職業球賽工程、爭取中職第5隊成立任務及地下停車場與設施等調整為8.25億元,經7次流標,第8次發包於2019年決標後,加入外野結構補強、大螢幕、高桅燈等調整為11.3億元。另,按工程契約項目,施工品質不良部分廠商須重新施作,不可追加經費。

議員廖子齊、蔡惠婷說,前市長林智堅過去常趕在工程驗收前,搶先開幕剪綵,無非是想藉完工開賽為自己選情加分,但如今選手受傷要如何賠償?另也質疑棒球場開幕是為何由舊社國小代辦?

市府表示,持續和球團保持聯繫,關心選手狀況,如受傷球員可依法以「書面」提出國賠請求,市府也會就主張內容依國賠法規定審議,以維護其權益。另棒球賽開幕典禮由舊社國小代辦,是因學校與教育處為夥伴關係,互相協助。

議員也要求市府,務必優先考量球員及觀眾安全,在球場完成改善驗收並獲得中職、球員及工會認可前,不得進行賽事,改善小組也要廣納專家學者,定期召開會議,每周向議會報告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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