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1979年威廉波特少棒賽資格賽獲「3冠王」的前少棒國手陰經龍,今年3月22日因不滿張姓女友提分手,持水果刀刺死對方,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罪一審判處15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陰經龍與死者同居,都在台電嘉義區處配電中心工作,今年3月張女與陰經龍提分手,2人曾相約談判,當時談判破局,陰男持預藏水果刀抵住張女頸部,恫稱「要與你同歸於盡」,「殺死你我再自殺」等語,讓張女心生畏懼,並造成張女頸部撕裂傷,幸好張女外甥女因擔憂她的安危,趁勢將人帶走並報警處理。
之後陰男因張女報案提告而萌生殺人念頭,3月22日上午帶水果刀到張女辦公室,以遞送文件為由,朝張女左胸、腹部連刺5刀,其中1刀深及心臟,導致張女右心房破裂、大量出血,此時鄭姓外甥女欲上前阻止,陰男卻恫嚇她「敢阻止,連你也殺」,最後張女送醫不治。
法官審理時,陰經龍供稱自己罹患口腔癌,身體狀況不穩定,女友又提出分手,乾脆玉石俱焚才行凶。
判決書指出,陰男與死者交往十多年之久,未顧念彼此情誼,竟持刀殺害張女,然審酌陰男坦承犯行、表示知錯悔悟,與部分告訴人和解,認為犯殺人罪部分,未達量處死刑、無期徒刑程度,但犯罪責仍重,仍應科處最重刑度15年,褫奪公權5年,以示懲儆。
另陰男涉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罪,判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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