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證交法規定獨董可召開股東會,惟靶材大廠光洋科去年爆發經營權之爭,除了董事長鬧雙胞,代表兩派股東的獨董亦各自宣布將召開股臨會,擬全面改選董監事及獨董,引發諸多爭議亂象。對此,金管會日前已修法,明訂不能以臨時動議提出董事長選任或解任。
金管會此次規畫進一步修正證交法,限縮單一獨董權力。金管會說明,此次修法有2大重點。首先,包括股東會召集權、對董事提起訴訟、董事與公司交易等3大事項,應提審計委員會採合議進行,即至少要經審計委員會過半數同意才能執行。
再者,考量實務上可能發生審計委員會獨董因故辭職、解任僅剩1席獨董等狀況,導致無法召開會議時,為避免影響公司營運,將增訂應由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若審計委員會有正當理由無法召開時,應以董事會全體董事特別決議,即至少要3分之2以上董事同意。
不過,審計委員會的獨董成員基於審計委員會成員身分,對於財報事項仍應出具同意與否意見,意即仍須至少1席獨董同意才能送董事會。考量若違反上述規定事項有違公司治理,為達行政管理目的而增訂相關處罰規定,可依法裁處24~480萬元罰鍰。
證期局主秘黃厚銘表示,上市櫃公司按規定在今年底前將全面設置審計委員會來取代監察人,統計截至2022年6月底止,已有逾99%上市櫃公司完成設置審計委員會,僅剩2家上櫃公司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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