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林務局今(17)日宣布,在兼顧民眾慣習、藝術工作者需求與強化木材溯源管理等前題下,大幅鬆綁漂流木撿拾相關規定,除政府單位在天災後緊急清運及註記國有漂流木禁止撿拾外,小型漂流木可徒手自由拾取,形同「原則准許,例外禁止」,經常倚賴漂流木的民眾將會有更多的小確幸,不必再擔心受罰。
颱風或豪雨過後,國有森林常因崩塌或樹木倒伏,導致大批樹木殘枝或樹幹順溪流而下到河口或海岸形成漂流木,部分地區的居民常會撿拾作為薪材,也常有木藝工作者抱著尋寶的心態找尋作為雕刻創作的媒材。
然而依據《森林法》規定,若是來自國有森林的漂流木均屬於國家財產,以往當大量漂流木出現時,在轄管土地的政府單位完成註記、清運具標售價值的貴重木後,即會開放民眾自由撿拾剩餘的漂流木。但也因開放撿拾期間常僅有1個月,形同「原則禁止,例外准許」。
林務局今日舉辦漂流木撿拾規定鬆綁政策說明記者會,林務局局長林華慶表示,由於漂流木撿拾期間大多僅1個月,且規定亦缺乏彈性,經通盤檢討後,已於今年5月修訂「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除政府單位在天災後緊急清運及註記國有漂流木禁止撿拾外,其餘時間民眾皆可自由徒手撿拾。
新規定指出,漂流木(不論貴重木與否),經各級政府單位打撈清理後,屬未經裁切,單支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小於2公尺,或單支重量小於50公斤,即認定為不具標售價值,得由各級政府單位公告在地居民自由撿拾。
林華慶補充,若民眾撿拾漂流木未登記而轉售他人,林務局會鼓勵拾得人登記,若屬貴重樹木將採逐條登記,此外則採重量登記,以取得合法產權證明。
林務局也特別提醒,會開放漂流木自由撿拾的區域均是在國有林區外的河口或海(灘)岸等地點,位處國有林區域溪流、河川的漂流木(竹),依《森林法》明確屬於國家財產,並未開放自由撿拾,民眾擅自撿拾仍有觸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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