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哈客運公司董座陳瑞鈴未經公司股東同意,把6050萬元公款以無擔保、無利息條件借給公司李姓副董事長,甚至前立委蔡豪想買房子,但資金不足且信用不佳,陳瑞玲也用公款大方借出2497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阿羅哈公司同意原諒陳女,高雄地院審理後,考量已和公司達成和解,依背信罪判陳處10月、李處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阿羅哈客運李姓副董事長於2006、2007年間因急需資金,便向董事長陳瑞鈴商借公司資金,但陳女卻在未徵得公司全體股東同意下,擅自將公司資金新台幣6050萬元以無擔保借款、無利息條件借出去。
2007年間,前立委蔡豪打算購買高雄一處建案,卻因資金不足、信用不佳難以下手,因此便向陳女提議借名登記,陳女同樣直接指示公司財務匯款共2497萬元給建商和蔡妻。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獲報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2人坦承不諱,法官考量於事後已與阿羅哈公司達成和解,阿羅哈公司同意給予被告2人從輕量刑及緩刑機會,陳依背信罪判徒刑10月,李被判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陳、李要向公庫繳納20萬、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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