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日前指揮警方破獲一起泰達幣詐騙案,逮捕11名詐騙集團成員,同時查出共有十餘名被害人慘遭詐騙數百萬元。檢方複訊後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11名嫌犯,未料全數遭到法院裁定駁回並無保飭回。由於檢方曾查出有被告傳教戰守則給成員指導檢警詢問,認定有串證之虞才聲請羈押,但法官仍不採信,做出讓檢警「做白工」的裁定,讓檢警士氣低落,因此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裁定有可議之處,撤銷並發回台南地院重裁。
對於這起恐讓「打詐淪於口號」的裁定,台南地方法院特別發出聲明稿解釋,法官於審核聲請羈押案件時,需要有犯罪嫌疑重大、具羈押事由且有羈押必要時才能裁定羈押被告,因為羈押是拘束人身自由程度最嚴厲之強制處分,應更以審慎嚴格標準來檢視。司法應冷靜與理性,倘冒然裁定羈押,日後可能衍生許多刑事補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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