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多元排碳減量,環境部已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審查核發減量額度,今天再預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包括未經環境部委託不得仲介、代銷或買賣減量額度(碳權)業務,可採行包括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等方式移轉減量額度,且僅有法定用途的可以買賣國內碳權,為避免炒作,並且只限轉換一次,必要時,環境部還可以指定交易及拍賣價格的上下限。
碳交所日前預告將在12月22日開賣首批國外碳權,雖然環境部日前公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可據以獲得碳權,但國內碳權交易子法遲遲未定。
依預告辦法規定,交易手續費為買方負擔5%,交易費用是否會過高?環境部氣候變遷因應署副署長黃偉鳴說,新加坡CIX碳權交易所的手續費也是5%,且買方是為了抵銷其排碳因而購買碳權,因此才會由買方負擔全數手續費,藉此鼓勵買方自主減量。
黃偉鳴表示,且依預告辦法規定,目前僅有碳交所可以交易國內碳權,且國內碳權所有人僅能異動1次、意謂僅能有具有減量效益方自用或賣1次,也比照部分交易所必要時會指定上限及下限,以避免炒作;交易方法則包括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等方式,無論何種交易方式都要告知環境部,環境部也將揭露碳權買賣價格、買賣對象,盼透過此辦法更明確「排碳有價」。
環境部表示,本辦法預告日起3日後將刊登至行政院公報,如果各界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預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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