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姓男子因自身家庭、工作、債務等問題,致生壓力及負面情緒,竟對自己出生41天的嬰兒,以徒手方式用力抓、幼嬰頭部用力撞擊自己的大腿且劇烈搖晃的方式虐打,致其顱骨骨折等傷害死亡,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11年定讞。

林姓男子與老婆家人同住,他因與岳父長期相處不睦,屢生爭吵,去年7月12日岳父因不滿他未經其同意,擅自安裝增強手機收訊之機器(即強波器),而與他再次發生爭吵,爭吵完畢後,他返回自己房間,仍因與岳父爭吵之事氣憤難平。

林男又因累積債務及失業之壓力,為宣洩心中憤怒及情緒,隔天凌晨2至3點左右,見出生41天的林童在房內哭鬧,他竟以手用力抓、捏林童之胸部,並以林童頭部用力撞擊自己的大腿,且抱起林童劇烈搖晃。

林童受有顱骨多處骨折併多處硬腦膜下出血、頸部高度疑似外力掐傷、右側遠端橈骨、鎖骨骨折併骨痂形成、右側多處肋骨骨折併多處骨痂形成等傷害,7月16日林妻見林童身體冰冷、沒有反應,林男才報警急救但林童仍因中樞衰竭而死亡。

高雄分院斥責林男所為手段、結果均屬嚴重,本應從重予以量刑,惟念其係基於一時衝動而為犯罪,與一般預謀犯案等情不同,但考量他對於自己所為多次表達悔悟之意,犯後態度尚可,林童之母到庭已表示願意原諒他,判刑11年,林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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