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與黃姓男子結婚,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吳女後來發現,黃男參加家長子的國小學校活動後,認識了長子同班同學的謝姓媽媽,而且謝女還是一名美女醫師,黃男竟然與謝女展開交往,2人還相當親暱,吳女憤而提告謝女,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
法院審理,吳女指稱,事情發生後,黃男坦承過錯並簽下切結書,願意負擔全部的家庭生活費及子女扶養費,吳女還提出謝女與黃男的對話紀錄當證據,內容顯示,「我們不就是外遇跟偷情嗎?」、「我們現在是什麼狀態 戀人」、「我不是一般人啊 一般人可能就甘願做你的情婦了」,2人還傳送情侶親密依偎或接吻貼圖等內容,謝女還傳上半身幾近裸露胸部的照片給黃男。
黃男還傳訊息表示,「昨晚真的好爽 有個角度 很難用言語說 禮拜五用做的 再告訴妳」,被告回應「那個 你昨天怎麼沒告訴我」,是2人在討論前一天做愛的細節,吳女指控,內容並無任何揶揄玩笑的用字遣詞,可見2人交往並發生性行為。
謝女則是辯稱,與黃男是在聊天、開玩笑,從未與黃男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之行為;切結書也不能證明我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若是認定我與黃男確有交往,也是因為黃男追求所致,故吳女的損害應由黃男負全部賠償責任。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吳女請求謝女給付精神慰撫金6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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