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配合環境部推動垃圾源頭減量,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全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1次用飲料杯,環保局長李易書1日下午就親自帶隊,無預警突檢南投市區飲料店,連續稽查3家,結果都符合規定。
李易書局長下午率隊至南投市民族路進行飲料店業稽查工作,現場宣讀相關法規注意事項,並檢視業者是否配合禁用塑膠1次用飲料杯,經實地稽查3家業者,包含2家連鎖飲料店及1家非連鎖飲料店,結果均符合規定。
李易書表示,這次政策主要是規範飲料業者不得提供塑膠1次性飲料杯,改以紙杯或民眾自備環保杯,他提醒自今日起,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仍持續享有5元以上折扣,希望民眾多多參與,一起當個「不塑」之客。
環保局表示,南投縣配合環境部減塑政策及國際減塑趨勢,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全縣列管超過350家飲料店,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1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預估政策實施後,每年可減少約1700萬個塑膠杯使用量。
環保局呼籲業者共同落實減塑政策,違反禁用規定者,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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