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海山高中投開票所今(13)日下午發生首投族在選票上錯蓋私章,一怒撕毀選票案件,警方隨後已將該名男子帶回,由選監委員調查原因並依違反選罷法裁罰。男子最高恐遭罰5萬元。
據了解,27歲陳姓男子人生第一次投票,今天下午1時40分許在海山高中投票所從圈票處走出,詢問現場選務人員,選票上除了蓋戳章,還加蓋自己的私章是否仍為有效票?選務人員回答,蓋私章則屬廢票。陳男聽聞,氣憤將手中3張選票撕毀。選務人員見狀,立即通知警方,將陳男帶回警局調查。
陳男表示,自己是第一次投票,因不清楚相關規定,才在選票上蓋上自己的印章及選舉戳章。選監委員依法製作筆錄後,案件將函送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裁罰。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10項規定,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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