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案,屏東地檢署15日偵查終結其中一案,屏東市邱姓里長涉嫌以每份200元蒐集連署書,被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行求、期約賄選,而使人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案件,依法提起公訴,另張姓男子等5人諭知緩起訴。
屏檢指出,邱姓里長去年9月下旬,以每份新臺幣200元代價,向吳姓男子及張性配偶蒐集連署書,並邀約吳男以相同代價向他人蒐集,陸續收得30份連署。
後續經專案小組循線查獲,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邱姓里長獲准,全案偵查終結,認邱姓里長及吳姓男子涉嫌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另有5人協助經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分別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萬元,並分別接受法治教育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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