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2019年偵破安毒及K他命走私案,追查發現當時擔任保三總隊警員吳駿卿為毒梟「獻策」,約定事成後可分200萬元酬勞,但闖關失敗,最高法院考量吳男犯後否認犯行,難認係坦承、深知悔悟之認罪,依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判刑10年6月,褫奪公權8年定讞。
吳駿卿(原名吳俊卿)原本擔任保三總隊第二大隊第一中隊警員(案發後在2019年自行離職),他知道林姓男子等人欲以貨櫃走私,竟與林約定走私進口2個貨櫃,林將給付進口1個貨櫃報酬100萬元,由吳分配報酬成數,同意不予舉發調查。
吳駿卿以其擔任保三警員得實施落地檢查之權勢暨職務上所悉事項(保三總隊績優廠商落地檢查貨櫃自行檢查廠商名冊),向林等人獻計可冒用績優公司名義,進口貨櫃,因為績優公司進口貨櫃較不會被海關或保三總隊警員查驗,以降低(排除)外來阻力,達成走私目的。
林等人走私毒品來台,2019年1月28日上午,專案小組員警接獲2個貨櫃可能夾藏毒品之情資,與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聯繫,欲對該2 個貨櫃實施開櫃檢查,吳駿卿於接獲同仁將於當天傍晚,會同海關人員實施開櫃檢查之消息後,洩漏告知林等人。
專案小組員警會同海關人員,在高雄港碼頭,對2個貨櫃進行開櫃檢查,查獲印有「觀音王」字樣茶葉袋包裝之甲基安非他命500包及愷他命1000包等毒品,吳將2個貨櫃遭開櫃檢查一事,洩漏告知林,致遲遲無人出面領取上開2個貨櫃,專案小組循線獲吳及林等人的犯行。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指出,林等人利用走私進口鉅量毒品,倘未被查獲而順利闖關成功,將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等重大後果,吳男的期約賄賂之利益高達200萬元,然尚未實際獲得,考量他否認犯罪,判處10年6月徒刑,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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