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屏東工廠一場大火,造成包括4名消防弟兄共10人死亡、逾百人受傷,屏東地檢署歷經4個多月偵辦,依一般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共6人,另也針對公司法人部分起訴。屏檢指出,30日上午將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
明揚公司去年9月22日爆炸起火,造成4名消防員及6名員工死亡、逾百人輕重傷;屏縣府明確掌握到明揚有3大嚴重違法事實,首先是明揚廠內存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明揚屬於丁類中度危險場所,依申請規定只能儲存100公斤過氧化物,但依據事證顯示,廠內竟儲存3000公斤,超過管制量30倍。
加上依規定儲存倉庫應為獨立建築物,但廠區1樓是倉庫、2樓是作業空間,明顯違反規定。
再者,案發當時,消防員傳回資料只有1份 安全資料表,上面僅記載有機過氧化物D型,直到後續調查時,業者才又提供另2份安全資料表,顯示廠內還有有機過氧化物F型,因此認 定業者未提供完整相關搶救必要資訊。最後,就是業者逾時通報,都是釀災的原因。縣府共計重罰業者新台幣240萬元。
罹難消防員家屬表示,如果工廠違法違規確定,希望除依現有法令外、甚至可加重懲罰,以避免之後有類似事情發生。更強調,超標超違規放置危險物品,這是很不應該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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