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通緝犯「少爺」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台籍男子周昱帆擔心被滅口,從柬埔寨返台,檢方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周不服提抗告,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高院認為,北院以周男涉犯殺人、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
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泰媒報導,泰警初步鎖定至少有5人涉案,包括4名台男與1名泰女,泰警勘查監視器發現,5人潛逃到柬埔寨首都金邊。被泰方列為共犯的台籍男子周男擔心被滅口,上月從柬埔寨返台,警方即通知周男協助調查。
檢方複訊後認為,周男涉犯《刑法》殺人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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