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鎖定電子發票,包括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負有依限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存證電子發票平台義務;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範圍,授權財政部公告。

根據草案,如果是對消費者,營業人要48小時內上傳資料到電子發票平台;對一般營業人(B2B)則在7日內上傳。否則將依次處罰,每次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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