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69歲梁姓男子,僅國中畢業,卻憑藉從事齒模學徒,習得治牙及安裝假牙技能,35年前開始無照從事牙科密醫,去年7月遭檢警查獲,一審法官以違反《醫療法》判刑2年、緩刑5年,沒入不法所得2100萬元,梁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改判刑1年、緩刑4年,並考量物價通膨等,認定梁男不法所得1465萬元,扣除餘命15年全家生活所需,改判沒入543萬元,公益捐50萬元,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彰化縣梁姓男子從1988年開始,在芳苑鄉住家開設鑲牙所,擺設治療椅、牙醫器材等診療設備,幫民眾執行假牙安裝、根管治療、補牙、洗牙等業務,依治療項目,每次收費3萬到10萬元不等,從事密醫長達35年,2023年遭警方查獲,查扣麻醉注射劑、牙齒黏著劑等證物。
梁男審訊時坦承犯行,自述無照執業長達35年,每月收入5萬元,法官依此認定梁男不法所得2100萬元,需全額沒入,並判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益捐150萬元,梁男不服判決,針對沒入金額及公益捐部分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梁男執業35年,月入5萬元,應記入消費者物價指數酌予調整,精細算後,計算梁男不法所得1465萬元,審酌梁男年紀,扣除餘命15年與撫養妻兒必要費用922萬元,改判沒入金額543萬元,支付公益捐50萬元,刑責部分,改判刑1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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