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密醫4年前利用一名女子因婦科病症求診的機會,無視她年幼子女在圍簾外等候,竟以手指揉壓她胸部,一審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斥責吳男手段惡劣,所生危害重大,依利用醫療機會為猥褻行為罪判囚10月,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吳男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仍在新北市五股區住處,以傳統整復名義,從事為不特定人問診、把脈、檢查身體及開立藥物等醫療行為,被害女子因婦科病症在2020年10月30日至該址就診。

吳男憑藉醫病關係,基於利用機會猥褻之犯意,在同年11月7日晚間她再度就診時,以進行腹部觸診為由,在設有圍簾之診療室內,持續以手指揉壓她胸部為猥褻行為。

高院更一審斥責吳男罔顧女子信賴,無視她之年幼子女在圍簾外等候,為滿足自己私慾而為本件犯行,動機可議、手段惡劣,所生危害重大,且吳男始終否認犯行,亦不曾向她表達歉意,復未達成和解,一審判刑過輕,改判囚10月,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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