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陸官媒央視新聞報導,今天,大陸商務部發布關於原產於美國的進口丙酸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公告,確定存在傾銷行為,自2024年4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的丙酸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23年7月21日,大陸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3年第2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丙酸(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大陸國內丙酸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28條和第29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4年4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的丙酸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丙酸(propanoic acid),又稱初油酸,是一種短鏈飽和脂肪酸。丙酸主要用作食品防腐劑和防霉劑,也可用作啤酒等中黏性物質抑制劑,硝酸纖維素溶劑和增塑劑,還可用於鍍鎳溶液的配製、食品香料的配製以及醫藥、農藥、防霉劑等的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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