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遠洋漁業條例修正案,新增禁止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撈之魚貨進口條文,違反規定者處以新台幣6百萬元至3千萬元罰鍰。
遠洋漁業條例雖然已對我國漁船捕撈及出口魚貨有完整規範,但對禁止IUU魚貨進口尚未有相關規定。因此,本次修法增訂禁止涉及IUU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進口,並由主管機關公告其品項、載運或捕撈資訊。
三讀新增條文禁止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的漁撈魚貨進口台灣,進一步強化我國打擊IUU漁撈的決心,若違法進口可處600萬元至3000萬元罰鍰,重複違規可罰900萬至4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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