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稅捐,將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得就欠稅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地政或監理機關,限制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防止欠稅人利用財產移轉規避稅捐債務。
新竹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基於保全租稅債權,欠稅款即便獲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准得以分期繳納,在稅額未全部繳清前,仍屬欠稅狀態,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才可以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該公司了解法令後,一次繳清稅款,稅務局也立即向地政事務所塗銷登記,貸款得以順利核撥。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土地、房屋被禁止處分,將無法進行買賣、贈與及設定,甚至會因為大部分金融機構不接受被禁止處分的土地、房屋作為抵押擔保品,而無法申請貸款。請民眾注意按照各稅繳款期限繳納稅捐,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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