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布台南市莊春仁生物科技製藥公司疑涉製造偽藥案,台南市政府衛生局8日表示,經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稽查後,發現該公司因內部整修,未經報准即轉移到非核准場所製造藥品,全案除移請台南地檢署偵辦外,也公布相關批號藥品,並令業者下架、回收莊春仁桂附地黃丸、人參固泉丸、利膽保肝丸(柴胡清肝散)、紫雲膏、六味地黃散等12品項不合格藥品,如有民眾購買相關批號藥品,請不要服用。
衛生局長李翠鳳強調,該局接獲民眾檢舉後,於5月20日會同檢調人員前往莊春仁製藥公司稽查,發現該公司原本核准生產藥品的廠房,因內部整修,轉移到附近場所生產,但卻沒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涉嫌違反《藥事法》。
另外,檢舉人指該公司非核准場所製造的藥品,含有不明粉末,儘管業者否認,辯稱與原本申請核准的藥品成分一致,但衛生局也已送請化驗,進一步釐清是否不法。
衛生局指出,根據《藥事法》規定,製造藥物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之後,始得製造;另藥物製造工廠也需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的規定,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藥物製造許可後始得製造。
衛生局說,未經核准擅自製造的藥品即屬偽藥,依《藥事法》規定製造偽藥者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偽藥而販賣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