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是夫妻,但在2023年9月,有陌生男子透過臉書訊息告知小萱,阿國與公司女下屬歡歡(化名)交往,但分手後阿國仍持續糾纏。小萱求證時,歡歡坦承曾交往並同居,期間也發生性關係,甚至有車震、野外性行為等,但後來分手阿國卻不願放棄;小萱憤而提告歡歡求償6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歡歡坦承確實曾與阿國交往、同居,後來在歡歡的要求下,阿國才搬離同居處終止婚外情。小萱表示,得知這些事情後,她受到嚴重打擊、情緒低落,曾多次到身心科就診,經醫師診斷為急性壓力反應、伴有混合憂鬱情緒及焦慮,還因為害怕被傳染性病,自費進行性病篩檢。
歡歡則是向法官表示,她確實曾與阿國交往、同居、發生性行為,但也因為侵害小萱配偶權,讓她感到萬分後悔。而且她早就自覺與阿國交往不妥,便主動提出分手,但是阿國卻不願意放手。
歡歡指出,阿國不僅試圖挽回,還說要給她生活費、伙食費等,後來更直接匯7500元給她,還備註「不氣不氣了」,想要藉此安撫她,並承諾只要願意回到他身邊,便會馬上跟小萱離婚,再匯100萬元給她,甚至還說等到父母過世拿到遺產後就馬上離婚,並投資她開便利商店。
歡歡說,她不願再與阿國交往,也不想再侵害小萱的配偶權,她已經知錯、認錯,也有改錯的決心。
法官審酌,歡歡與阿國交往同居的時間、2人有多次性行為、歡歡的不當交往對小萱婚姻生活的影響程度、造成精神上之痛苦等。日前依法宣判,小萱求償應以5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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