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訂於2025年上路,地方政府近日就要提報分區計畫,部分縣市憂心上路後限制發展,更憂心違反使用分區的罰則最高達150萬元,農業部澄清,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農民既有權益不會受到影響,既有農地一樣可以從事農業相關使用,不會增加管制,未來仍可由縣府依據地方發展需要,主動檢討及調整國土功能分區。

農業部表示,農業發展地區是由縣市政府依照農地條件及各級國土計畫的指導進行劃設,目前農地可以做農作、農業產銷設施相關使用,未來仍可依照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使用,不會增加管制及犧牲農民權益,縣市政府也可以配合每5年的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或是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調整為適當功能分區,以符合地方實際發展需要。

農業部也規劃在國土計畫實施後,農業施政資源投入將集中在農業發展區,逐步建構堆疊式生態系服務給付制度,確保農業發展區實際從農之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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