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遊覽車管理,交通部今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年6月1日起,全台1.4萬輛遊覽車都需加裝「駕駛識別功能設備」,並能依公路主管機關管理需要,提供駕駛人資訊介接至指定資訊平台,未來即可加強監督駕駛人,掌握工時或是否有異常狀況。

目前遊覽車客運業車輛依規定,都有裝GPS定位設備,並介接車輛動態資訊以提供行駛中車輛車號、即時監控位置、車輛速度、行駛時間、歷史軌跡查詢及異常狀態回報等統計分析資料及即時預警功能,但惟獨並未提供駕駛人資訊。

交通部表示,為掌握遊覽車駕駛人駕駛時間及駕駛行為,將推動遊覽車全面裝置駕駛識別設備法制化,以科學化管理方式,強化行車安全,今預告修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四,除了現行GPS監控系統外,還需增設駕駛人辨識相關系統。

新規定明年6月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應裝置具有駕駛識別功能設備,可讀取以智慧卡、USB隨身碟等資料儲存裝置或載具所存取駕駛資訊,並即時回傳至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結合車輛動態資訊,提供業者行駛中車輛駕駛人、駕車時間及異常狀態回報等功能,以及即時預警功能,提高對遊覽車營運車輛及駕駛人的掌控,保障乘客安全,屆時若未依規定裝設,最高可罰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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