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王姓男子被控於今年1月間,在捷運麟光站一樓抽菸,被吳姓副站長制止,竟向對方辱罵髒話,遭檢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於今年1月7日下午6點15分許,在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麟光捷運站1樓,因抽菸問題,經該捷運站吳姓副站長制止勸導,竟心生不滿,於該處公眾可共見共聞的場所,對吳男出言辱罵:「你是在靠北沙小」、「幹你娘機掰」等語。
判決表示,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王男僅因細故竟任意出言侮辱吳男,使其名譽受損,所為實有不該。考量王男犯後態度,且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損害,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對告訴人名譽之損害程度,暨被告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法判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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