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登記課方姓戶籍員涉嫌自2022年1月起在受理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事項後,透過未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低報金額,在每日結算時將短報部分侵占為己有,金額合計6萬515元,全案經檢方偵辦後,昨(10日)依貪汙等罪將方男起訴,並聲請沒收其犯罪所得。

台中地檢署接獲情資檢舉方姓戶籍員疑似利用經辦業務從中侵占民眾繳付的行政規費,未核實繳庫。

經指派檢察官吳昇峰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發現方男自2022年1月起至2023年3月止,在受理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事項時,登入戶政資訊系統列印民眾申請文件後,未依程序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申請張數。

檢方查出,方男透過此手法,使戶政資訊系統查無或低報民眾申請案件應付金額,進而於每日結算時將所收未列帳的行政規費占為己有,每筆侵占金額10至20元不等,侵占金額合計6萬515元,罪數(以1日犯行計算1罪)合計250罪。

檢方偵辦後,認定方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昨(10)日提起公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6萬515元。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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