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阿國工作不穩定,導致經濟狀況不佳,家中開銷大多由小萱負擔,阿國還經常情緒失控辱罵小萱,「妳以為妳是處女喔,妳又不是,妳那麼髒跟妓女一樣」。小萱為了孩子持續隱忍,直到今(2024)年孩子都已成年,因此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阿國多年來未共同負擔生活開銷,並且時常會情緒不穩,更用言語辱罵她,若是拒絕與他發生性行為時,阿國竟然羞辱她,「妳以為妳是處女喔,妳又不是,妳那麼髒跟妓女一樣」。
小萱難過地表示,當年因為子女還年幼,因此長年忍受言語暴力,直到現在子女皆已成年,阿國卻仍未停止言語暴力,也未分擔家務,甚至她在清潔抽油煙機時,不慎從椅子上摔倒,阿國也漠不關心還飆罵,「快過年了,妳在搞什麼」。她的腰傷至今尚未痊癒,需穿護腰才可支撐並持續復健。
不滿多年來阿國一直對她有諸多抱怨,夫妻間早已沒有情份,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維持婚姻,而且阿國已簽離婚協議書,她也在今年初搬離共同的居所,但因阿國至今仍願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她才會依法訴請離婚。
法官考量,阿國並未平等協力解決家庭經濟及分擔生活家務,並且持續對小萱施加言語暴力,在小萱提起離婚訴訟後,阿國經法院合法通知,卻是均未到場,足見阿國對婚姻關係已淡漠視之。
法官審酌,雙方均無展現積極維持婚姻的意願及舉動,縱然阿國不願與小萱離婚,但阿國也無積極改善的具體作為,婚姻關係已因阿國的行為出現嚴重破綻,難以期待有回復共同生活的機會。
法官認,若是勉強繼續維持婚姻,只會徒增雙方的怨懟,彼此的婚姻會破裂,阿國顯有可歸責之處。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判決離婚,依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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