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姓男子懷疑遭陳男、葉男設局詐賭,已償還賭債名義將兩人分別約到他家,拉下鐵門控制兩人行動,並徒手或用鐵棍毆打兩人,陳男被迫交出現金外還被迫簽下90萬元本票,倪男更用計騙來葉男兒子,強迫他讓渡汽車並簽下95萬元本票,新竹地院依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倪男因懷疑遭陳男夥同葉男設局詐賭,以通訊軟體相約陳男到他家收賭債,陳男抵達後,倪男立刻將電動鐵捲門拉下,夥同友人包圍並壓制陳男,徒手毆打,並命他交付現金新台幣1萬2000元、銀行提款卡1張,且同意寫下他與葉男等人共同詐賭的自白書以及90萬元本票,還拿提款卡領出10萬元。
倪男接著用同樣手法,把葉男也約出來,同樣方式限制葉男行動並用鐵棍毆打,搶走他身上2萬現金,還用計把葉男兒子騙出來,聲稱「你爸受傷了快來接你爸。」葉男兒子到場後,倪男要求他簽署自用小客車讓渡書及簽署95萬元本票1紙,才能離開。
新竹地院法官計算倪男犯罪所得,現金款項為15萬2000元、提款卡1張、面額90萬元、95萬元之本票各1紙、自用小客車讓渡書1份,不過倪男已分別賠償陳男22萬元、葉男34萬元,本票也已在和解時交還作廢,依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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