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峽介壽路二段183號後方擬興建垃圾貯存場,但爭議頻傳遲遲無法取得業者及民眾共識,經5日召開說明會並由新北市議員林金結、律師程萬全、環保公司業者、新北環保局以及在地鄉親出席,終於達成共識並簽署協議書,業者也當場允諾「不再作為垃圾場使用。」

業者提到,綜合各方意見後,決議將原先規畫的垃圾貯存場變更為其他環保設施,並以無臭無危害無污染為原則,目前預計作為辦公室及倉儲區使用。業者也向民眾喊話「未來正式營運後歡迎鄉親進入廠區,檢視實際營運內容。」

不過當地民眾仍提出疑慮,該業者的建築執照為合法取得,因此整體興建工程仍持續進行,且該地已由農地轉變為特許事業用地 ,擔憂即便「現在的業者」簽署協議允諾不作為垃圾場使用,但未來土地轉賣、換人經營是不是又會讓垃圾場起死回生。

環保局回應,已經正式發文給環保公司業者,針對該土地使用,不會核發貯存廢棄物之許可給業者,民眾無需擔心「先斬後奏」的情況發生。

程萬全說明,該協議在法律上定位屬經雙方同意之契約行為,因此拘束的效果一定存在,此外環保局所說「不予核發貯存廢棄物許可」,意思就是該土地將來不可再作為垃圾貯存用途,與哪個業者來經營並無關聯。

林金結補充,民眾不用擔心有政府包庇業者的情況,一切依法行事,現在怎麼說,未來就怎麼做,否則市府官員恐怕就要「土城見」了,但他也呼籲,市府未來在審查相關興辦事業計畫時,應在事前完善與當地居民溝通的義務,避免衍生後續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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