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透過民生犯罪查緝平台,發現范男為高風險業者,追查發現范男果然進口越南茶混充台灣茶。(新竹地檢署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透過民生犯罪查緝平台,發現范男為高風險業者,追查發現范男果然進口越南茶混充台灣茶。(新竹地檢署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新竹縣關西鎮范姓茶商2021年起從李姓業者經營的茶廠,購入大量越南產地茶葉,指示員工將茶葉烘焙加工,偽裝成台灣高山茶葉,貼上標示「台灣匠藏高山茗茶」及「高山茶精工督製」等虛偽產地標示販售。范男另透過網路平台販售混充茶葉,導致消費者誤購,以此方式非法獲利達新台幣223萬7040元。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透過民生犯罪查緝平台,發現范男為高風險業者,因此指揮新竹縣調查站偵辦范男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陳列、販售攙偽、假冒食品及《刑法》詐欺取財等案件,業偵查終結,對被告范男提起公訴。

竹檢指出,范男為關西鎮某茶葉公司實際負責人,從事茶葉批發、調配及販售業務。范男明知不得陳列、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卻意圖欺騙他人,基於販賣虛偽標記產地商品及詐欺取財的犯意,自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間,自李男經營的茶廠購入越南產地茶葉。

范男購入越南茶葉之後,指示員工將茶葉烘焙加工,偽裝成台灣高山茶葉,貼上標示「台灣匠藏高山茗茶」及「高山茶精工督製」等虛偽產地標示對外販售。范男另透過網路平台販售混充茶葉,導致消費者誤購,以此方式非法獲利達新台幣223萬7040元。

竹檢認為范男所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而犯同法第49條第1項前段之販賣假冒食品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步而詐欺取財罪、刑法第255條第2項之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等罪嫌。

為提升查緝效率,竹檢與農糧署等行政部門展開跨機關合作,並透過高檢署打擊境外茶混充台茶案件協調小組及民生犯罪查緝平台,針對高風險業者進行查緝而破獲此案。並呼籲業者應誠實經營,避免觸法,地檢署加強查緝不法業者將越南茶與台灣茶混裝假冒台灣茶銷售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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