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遭檢方起訴,2022年參選鎮長時,送豬頭2顆及打算以豬隻,分別送給部落的頭目及副頭目賄選,一審將他判囚5年,但二審認定他常年都有將斃傷豬送予他人之作法,並非因本次選舉而突然為之,且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改判無罪,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檢方指控,龔文俊在2022年參選玉里鎮鎮長候選人,他與其友人即林誠觀(現為玉里福音部落居民,前為玉里鎮松埔里里長)為求被告龔文俊能順利當選,基於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共同在2022年5月19日送選民即福音部落副頭目豬頭二顆。

同年6月4日贈送約130台斤(即78公斤)之猪隻一隻,約以本次選舉中支持被告龔文俊,而約定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對方再與部落親友共同將該豬隻宰殺後與部落住民分享,並以電話向龔文俊表示收受豬隻後支持龔文俊並向其部落民眾宣傳之意。

檢方指出,龔文俊為拉攏原住民部落之投票,同年6月13日、7月12日、7月30日致電玉里瑟冷部落陳姓頭目表示,欲提供200台斤(即120公斤)、150台斤(即90公斤)等可供食用之豬隻,藉此尋求支持,但對方違法並牽扯入選舉,遂婉拒、推辭而未實際收受。

花蓮地院一審依交付賄賂罪將龔及林各判刑5年及3年6月,花蓮高分院二審認定,龔文俊常年以往均有將斃傷豬送予他人之作法,具有慣常性,並非因本次選舉而突然為之,且冷部落陳姓頭目明示拒絕收受豬隻後,龔文俊才談及選舉,更表示現在沒有職務送下去會出狀況,未談及或暗示欲以豬贈送拉攏選民等情。

二審認定,龔及林是否以豬為賄賂而有行賄2位頭目及副頭目之犯意、是否具有對價關係等情尚屬有疑,及檢察官所舉其他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而無合理懷疑存在之程度,改判無罪,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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