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越南籍女子在網路貼文,指稱過去15年來介紹40名同鄉來台結婚,移民署表示,針對越南籍配偶介紹同鄉來台結婚,且收取介紹費用一事,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亦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移民署指出,現行法令規定是為健全跨國婚姻媒合環境,以保障結婚當事人權益,以及避免物化女性與商品化婚姻,雖無禁止個人從事跨國婚姻媒合行為,但仍不能要求期約報酬或登載廣告,並已針對此類違法行為加強查察強度,近年依法裁罰298件。呼籲民眾不要輕易聽信社群媒體社團的私人介紹行為,以免日後發生糾紛而投訴無門。

移民署表示,目前合法的婚姻媒合團體有38家,該署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服務品質評鑑及業務檢查,以提升服務品質,有需求的民眾可至「移民署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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