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戴姓役男抽中成功嶺,外界號稱「常山雄獅」的陸軍步兵104旅,本應於今年1月至營區報到,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法院日前審結,依妨害兵役法判處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戴男為常備兵役,依桃園市府2023年12月26日核發的第e192梯次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明確規定戴男應於今年1月24日前往台中市成功嶺陸軍步兵第104旅報到。不料,戴男當天並未按時報到,經父親代為轉達後,仍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
市府函送偵辦後,儘管檢方多次傳喚戴男,但他期間一直未到案說明,因此發布通緝,並於下半年將人逮捕歸案。偵訊時,戴男對其犯行坦承不諱。
桃園地院審理,勘驗未按時報到入營役男訪談紀錄表、戶籍資料、桃園市府之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及陸軍軍事訓練未報到交接名冊可稽,認定戴男犯罪屬實。
法官審酌,戴男明知有服兵役義務,竟無故未入營,所為不該,並考量其犯後態度、年齡、高職肄業、家境小康、婚姻家庭狀況及前科素行等情狀,依妨害兵役法判處2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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