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男子明知自己身為新竹市東區區公所列管的役齡男子,卻在指定徵兵檢查當天無故缺席。新竹地院審理,依《妨害兵役法》判處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竹市東區區公所排定彭男應於2023年5月18日接受徵兵檢查,該份函件並於同年4月17日由祖母收受後轉交彭男。對此,彭男向區公所申請在桃園市代檢,卻沒想到他意圖躲避兵役,屆期無故未前往台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接受徵兵檢查;案經新竹市政府函送地檢署偵查,彭男對犯行坦誠不諱。
新竹地院審理,審酌彭男明知自己身為役齡男子,應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卻怠於履行服兵役義務,於徵兵檢查無故不到,導致兵役業務專責機關無從辦理徵兵處理,危害徵兵制度,所為實屬不該,衡量其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因此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