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一列普悠瑪號火車今年2月16日晚上9點45分從台東往新左營,行經科工館站,一名女子跳下月台,在鐵軌上被撞死,女子父親控告普悠瑪司機員及兩名站務員過失致死,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定,科工館站非普悠瑪號停靠站,林姓駕駛見到該女子時已有剎停,但遇此情況實在難以預防,兩名站務員也無過失,3人均獲不起訴。

檢察官調查指出,今年2月16日晚上9點40分許,被害女子進入科工館站,從北上月台躍下,坐在鐵軌上,被台東往新左營站行經科工館站的普悠瑪號撞上當場死亡。被害女子父親指控普悠瑪號的林姓司機員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科工館站的邱姓、賴姓站務員未做好站內巡視,令該女子被普悠瑪號撞死,控告林姓司機員等3人涉犯過失致死罪。

林姓司機員向檢方證稱,案發前他駕駛普悠瑪號的時速是102公里,因科工館站屬不停靠站,無須降速,當他看到被害人時,距離已不到100公尺,而依他的經驗,若要剎車完全停住,至少要500公尺。

兩名站務員也辯稱,案發時他們不在月台附近,他們的工作是售票、剪收票、愛心服務旅客及環境清潔等,不包括定巡視月台、列車進站指差確認、監看監視器及隨時注意站內狀況等,案發時該部普悠瑪號不停靠科工館站,所以他們也不會去注意到有人跳下月台被火車撞上。

檢察官偵結指出,林姓司機員在在撞上之前剎停普悠瑪號列車,已採取必要的剎停措施,對這種猝不及防的情況,實難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而一般人也難採取有效的其他作為。而兩名站務員一人當時上廁所,一人在售票,難認2人有何過失,因此3人均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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