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小萱(化名)遭2個孩子控訴,他們剛滿周歲及出生沒多久時,大的被丟到外婆家,小的被棄在孤兒院,母親就不見蹤影,不僅對他們不聞不問,更從未探視關心。在他們記憶中從無母親的印象或記憶,他們自幼由父親、姑姑、祖母、外婆等長輩共同扶養及照顧,甚至已近40年全無互動,憤而訴起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考量,小萱現年58歲,目前擔任臨時性的清潔雜工,也沒有雇主為她投保勞保、健保,每個月收入都不穩定,依據資料顯示,小萱月收入約9000元,若有大樓新建好時工作最多,收入約2萬元,但1年大約也只有1次機會,才能有約2萬元的收入,平常月收入大約幾千元居多。
法官審酌,以小萱收入的現況,實在是不足以維持其生活,而且尚有負債必須清償,且小萱的母親因不良於行,現在住在養護中心,每月安養費用約40000元,須由小萱的兄弟姊妹4人平均支付,因此小萱實在入不敷出,有不能維持生活,而有受扶養之必要。
法官認,小萱在2個孩子尚未成年時,依法負有扶養義務,卻是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扶養義務,情節堪屬重大,現在若要2個孩子對小萱負起負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2個孩子請求免除對小萱的扶養義務,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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