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化名)被2個孩子指控,父親在離婚前雖然與他們同住,但自他們出生後,均由母親、外婆、阿姨及表哥照顧到成年,父親並未照顧他們,父親還因為嗜賭在外積欠債務,不滿父親對他們未盡扶養義務,憤而依法訴請免除他們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僅表示,請法官依法審判。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今(2024)年並無所得,名下財產有1台車輛,財產總額為0元,勘認阿國確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而有受扶養之必要。
孩子們的表哥則證述指出,之前有與阿國同住過,阿國從結婚後開始就未曾負擔家庭費或扶養費,生活費都是由孩子們的外婆、外公及母親來負擔,阿國並沒有給過錢,也沒有為打電話、寫信來關心。
法官審酌,阿國在孩子們成長過程中長期缺席,未能扮演父親角色之行為,無論在道德或法律上均應受到指責,阿國在孩子們年幼時,就已疏於照料家庭,且未見阿國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有與孩子們定期聯絡感情及給付扶養費等情節。
法官認,阿國在2個孩子成年之前,本負有對他們之保護教養及扶養義務,但在他們成年之日前,未曾給付扶養費,未給予具體之關懷、照顧,雙方縱然為至親,實因罕有互動而致形同陌路。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其扶養義務,情節核屬重大,2個孩子請求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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