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02年的年初結婚,婚後小萱來台與阿國共同生活,但雙方同住近半年時,小萱就因為非法打工被抓,因而遭到遣送出境,自此音訊全無,雙方分居迄今已22年,僅存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阿國不滿婚姻顯難以維持,因此依法訴請裁判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在2002年7月出境後,就沒有再度入境台灣的紀錄,雙方分居已逾22年。法官認,阿國與小萱僅有夫妻之名,並無夫妻之實,並且分居台灣及大陸各行其事,也從未聯絡。

法官考量,雙方已無維持婚姻以及共創美滿生活的意圖及計劃,難以期待日後維持圓滿生活,以此狀況任何人都將喪失維持婚姻關係的意願,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且此項重大事由,並無證據顯示阿國是唯一可責之一方。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判准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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