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密醫在內湖區經營國術館,2022年間替許姓患者等人把脈,提供藥膏給患者敷用。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2年,支付公庫20萬元。
劉男經營國術館,2022年10月到隔年2月間,多次替許姓、黃姓患者進行把脈,並以自行調製、成分不明的藥膏,供患者敷用,收取4800元的診療費用。又囑咐鄭姓患者,每個禮拜回診一次,藥膏每次400元,共17次,收取6800元,非法執行醫療業務。
判決指出,醫師法嚴格禁止無合法醫師資格之人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對違反者處以刑事處罰,目的除保障合法取得醫師資格之人執業權利外,是為了保障社會大眾得以在安全無虞之醫療環境下,接受經過國家嚴格培訓篩選而取得合法資格醫師之醫療服務。
劉男坦承犯罪,法官考量劉姓密醫經營國術館,沒有前科,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並給予2年的緩刑機會,裁定判決確定起8個月內支付公庫20萬,沒收1萬1600元不法所得。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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