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盤查營運期間產生的碳排即碳盤查,環境部目前已要求特定行業、500餘廠需碳盤查,30日宣布高用電量或門市達一定程度的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連鎖便利超商及超級市場、電信業、旅館業、鐵路及捷運運輸、客貨運輸、醫學中心、製造業等500家企業也將納入,例如台鐵、高鐵、4大超商等企業未來都需要碳盤查,預計明年1月提出修法草案。
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碳排為直接排放,用電產生的排放則被視為間接排放,環境部已將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以及全廠年直接排放量達2.5萬公噸的各行業,列為應碳盤查的對象,去年擴大適用對象,將全廠直接及間接排放達2.5萬公噸的製造業納入,目前總共302家公司需碳盤查,其中不到10家為中小企業。
環境部氣候署長蔡玲儀30日表示,配合2030年減碳26至30%的目標,環境部將擴大碳盤查對象,包含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大專院校、連鎖便利商店、超市、電信業、旅館業、鐵路及捷運運輸、客貨運輸、22家醫學中心、約300家製造業,應在2026年4月30日完成排放量登錄,但不用經過第三方查驗。
環境部長彭啟明強調,目前是要求上述企業執行碳盤查,不是要求繳碳費,目前沒有規畫2年後要收費。
環境部補充,只要全公司全年用電量達2000萬度,或者單一場所全年用電量達1000萬度的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大專校院、旅館業、鐵路、捷運運輸、製造業,均需碳盤,例如台鐵、高鐵、北捷、中捷、高捷、新北捷、機捷、所有國立大學等;門市100家以上的連鎖便利商店及超市、電信業也需要,包含4大超商、全聯、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哥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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