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1名24歲陳姓男子騎著前女友的機車,被保安大隊員警攔查時,才得知機車已被註記失竊(侵占案件),原來陳男兩周前才跟女友吵架、雙方分手談不攏,沒想到交往以來一直跟女友借用的機車沒歸還,竟被提告侵占,陳男當下面露難受神情,7年的感情說散就散,還因此被送法辦。

新北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駕駛警車,巡邏時經過三重區三和路與重新路口時,發現警車前一輛機車被註記為失竊車輛,隨即上前攔停,陳男被攔停當下,員警告知其機車被報案遭侵占後還一臉狐疑。

原來他與女友在交往7年期間,女友一直都把機車借給他使用,只是在2周前陳男與女友吵架,過程中女友有表示要討回該輛機車,但原本還以為會和好如初,陳男便不以為意,所以遲遲每有歸還機車。

不亮,女友早已下定決心分開,不但搬離共同住處,還因為多次要求還車未果,因而到派出所報案機車遭到侵占,警詢後,將陳男依侵占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新北警保安大隊呼籲,對於侵佔他人汽機車、或竊取他人汽機車或號牌在路上行駛者,切勿心存僥倖,挑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維護治安、保護民眾財產的決心;向他人借用物品,務必於約定時間內歸還,千萬不要因為貪小便宜或貪圖一時方便而誤觸法網,最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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