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期將於2月28日正式結束,為保護鰻魚珍貴的資源並確保漁業永續發展,新北市漁業處提醒,依據農業部「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違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落實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共同維護資源永續。
漁業處表示,新北市不僅配合鰻苗禁漁期的實施,亦會持續輔導各區漁會向漁民宣導應落實填報漁撈日誌,並遵守「岸際捕撈鰻苗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以利掌握鰻苗資源利用狀況,同時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倘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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