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夫阿強(化名),發現結婚多年的妻子阿芳(化名)行為異常,進一步追查後,驚覺妻子竟與男子阿勇(化名)發展出長達3年多的不倫戀。兩人不僅頻繁利用上班時間在校內約會,還互傳大量鹹濕對話,甚至同遊日本,行為親密。阿強忍無可忍,最終與妻子離婚,並一狀告上法院向阿勇求償百萬。台南地院審理後,判決阿勇須賠償50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強與阿芳於99年間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原本家庭美滿。然而,阿勇明知阿芳為有夫之婦,仍從110年7月起至113年10月底,與她暗中交往並發生性行為。

為躲避查覺,兩人還特地創立私人聊天群組,頻繁以LINE互傳訊息,並利用「記事本」功能留言互訴情衷。從曝光的對話中可見,兩人不僅日常互道早安、晚安,對話內容更是充滿情慾字眼,關係非比尋常,甚至還曾一同出遊日本,互動親密宛如情侶。阿強發現這些不堪的證據後,身心受創,最終在114年6月與妻子協議離婚,結束多年婚姻。

法庭上,阿勇對於與人妻交往的事實全部承認,坦言「確實有做錯事情」,願意賠償,但認為阿強求償的100萬元金額過高。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勇的行為確實已嚴重侵害阿強的配偶權,破壞其婚姻圓滿幸福,情節重大,造成阿強精神上巨大痛苦,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經審酌雙方身分、學經歷、經濟狀況以及侵害情節等一切因素後,認定精神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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