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林世崇、郭文德2人在押,士檢上午11時已將2人移送士林地院審理,士院下午將開庭,決定是否繼續羈押2人。
另外,同案被告內湖區公所主任祕書王添棟、副區長郭雅村2人,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去年7月,內湖區公所申請78萬餘元經費,本規劃修整成功路5段至大湖街段的保甲路,但區公所卻私自挪用此經費,在非市府預定開發的道路,即保護區的大湖街190-1號旁,開闢1條長約390公尺、寬約5公尺的道路。
檢方認為,公家機關沒有義務幫私人土地開路,且該保護區有眾多地主,要開路需經所有地主同意,但有些地主根本不知道此事,懷疑區公所人員圖利特定人,也涉及偽造地主同意書等。檢方估計,扣除支付廠商的47萬多元,內湖區公所圖利金額為3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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