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12年!彰化縣衛生局1周前抽驗縣內36所學校健康中心的藥品與醫療器材,結果不合格率高達40%,其中還有過期12年的頭蝨藥;教育處長林明裕19日上午前往南郭國小複檢,表示日後要與衛生局合作,研訂學校健康中心備用藥物管理採購規範,以維護學童健康照護。
彰化縣衛生局這項全國創舉,緣於接獲家長檢舉,因而於12日派出26名稽查員,每2人1組分頭前往2所高中、6所國中與28所國小抽驗共1467項。結果以藥物、藥材過期最普遍,除了過期12年的頭蝨藥,還有棉花棒、壓舌板與優碘也都有過期好多年的情形,標示脫落的情形也很多。
衛生局表示,學校健保室裡所涉及的外用藥品,包括棉花棒、碘酒、退燒藥等,如果沒有醫師處方籤或是逾期使用,都要求立即銷毀;希望藉此行動提升學校護理師的專業形象。
針對此次不符情形,衛生局說,將會與教育處研商建立採購規範、藥物品項訂定及盤點、庫存管理機制及管理機制、定期檢核及過期品檢核等相關作業標準流程外,並逐步建立校護專業的職能評鑑制度,以發揮其功能,確保學童健康。
教育處長林明裕上午也會同衛生局稽查人員前往鄰近縣府的南郭國小進行複檢。他研判,可能是護理師認為藥材未開封,保存完好,因此繼續保留,但依法所有逾期藥品藥材都必須銷毀,不能再續用。
林明裕說,目前正全面稽查中。這次查核,只要有逾期使用的情形,均已要求立即銷毀,全面更換新的藥材用品,經過1周來的輔導,各校均已有改善。
為了避免再發生類似憾事,教育局、衛生局將針對學校藥品及器材的採購、盤點、存放、銷毀等作業,進行統一管理。
衛生局是於本月初接獲民眾陳情而展開稽查,依《藥事法》規定,使用過期藥品和器材可裁罰3到15萬元,出售醫師處方藥給學校保健室的藥局,也會被罰3到15萬元,衛生局提醒校方和藥局注意法令規定,別誤觸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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